北重五中关于第三十二个教师节 表彰先进个人的评选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校教育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继续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北重五中校委会决定于2016年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高考突出贡献奖等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评选范围为北重五中各处室、年级组的在岗教职工(包括区聘、外招、全职校聘教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师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钻研业务知识、严谨执教、不断总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并一直在教学一线任教。
2、优秀班主任
优秀班主任: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在班级管理和班风建设方面有建树和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从事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在本校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行政教辅管理人员。
4、教坛新秀
教坛新秀:教龄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中学在30周岁以下,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的专任教师。
5、高考特殊贡献奖
在高考、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率的教师。
三、评选原则:
先进个人数额按学校实有在岗教师总数20%—25%的比例核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处室在评选中,要在群众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注重从学校骨干教师中选拔优秀教师。
2.评选时要参考平时劳动纪律,一学期各类假累计超过半个月不予参评。
3.各处室评选先进个人数额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4.如有拉票或弄虚作假等不实现象,一经核实,校委会将收回该处室、年级组所分配先进个人名额。
五、上报材料
优秀个人需填写《优秀个人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并由所在处室、年级组负责人整理、签注意见,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存档。
请各处室于9月6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