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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高级中学卓南分校【停用】

现任校长:张景悦 【校长首页】

  • 学校名称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高级中学卓南分校【停用】

    学校类别

    初中

    所属地区

    辽宁朝阳市

  • 现任校长

    张景悦

    学校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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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蒙古族高级中学章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6/08/11 13:08:45 854次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中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民族自治县条例等有关教育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全称:朝阳市喀左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是辽宁省重点高中,创建于1949年。学制3年。学校位于喀左县利州古城团结路1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弘扬优良办学传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精诚团结的团队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唯旗是夺的拼搏精神,面向世界的开放精神。

办学理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公民”。

校训:“和而不同,卓尔不群”。

校风:“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教风:“学高身正、诲人不倦”。

学风:“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一方面为高等院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具体目标:培养三语兼通,文理并重,艺体相辅,身心两健,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使学校成为市省乃至国家民族教育的一面旗帜。

第六条  确定每年十月十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县局招生有关规定,学校招收统录生和择校生,教学班学额不超过60人。办学规模保持12轨36教学班左右,在校学生2380人左右。

第八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持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第九条 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学生受学校以上奖励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其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规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

1、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学校各项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精心实施凝聚力工程,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乐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增强办学合力。

    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建设节约型、精品化校园。

    校长的主要权利: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三条 学校设工会主席和副书记1人,团委书记1人.。设副校长2—3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生产处和总务处五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若干名。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科组和备课组,设学科组长和备课组长,负责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或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要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组织除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工作为:

    1、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

    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3、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定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按照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部署下,民主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密切学校与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社区精明文明建设。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脱颖而出,定期评选校级教学新星和教学能手。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喀左蒙高中教职工有关考核条例和规定程序,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生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学生对学校处理意见有疑义,可以按《喀左蒙高中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提出申诉。

第七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德育为首,根据《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不断优化德育机制,充实德育队伍,丰富德育内容,探索德育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倡导教职工人人争做德育工作者。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学生基础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确保每周一次升国旗仪式,一次校班会或团活动。逐步推行诚信考试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格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

第三十条    针对青少年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读物、歌曲、影视和网站的影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三十一条  注重德育实践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高一新生的军训活动和高二学生的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行动”、“手拉手献爱心”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注意发挥学生会、校团委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八章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教学常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不违规组织节假日集体补课。学校每学期(年)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三十三条    建立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学术指导委员会,从教学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完善与新高考模式相适应的新课程管理体系。成立“现代学校制度下的教学质量管理研究”课题组,重点研究、探索符合现代学校管理理念的教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四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富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校本教材,认真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切实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艺体楼等教学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考核合格率和图书资料的流通率,丰富学校网页,建好师生交流平台。

第三十五条    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杜绝上课“满堂灌”现象。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展分层次教学试验。认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每学期组织对外公开课展示活动。

第三十六条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和多方面的潜能,重视过程评价,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严格实施学分制管理。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多渠道反馈信息,促进教师对教学行为的反思,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科组、备课组建设,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各学科组、备课组均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学科组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备课组活动要重点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教师轮流主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第三十八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学科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五认真”检查考核制度。具体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学科组活动记录,学科组长负责检查备课组活动记录和教师备课笔记。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鼓励教师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认真组织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四十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一条  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和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九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一线、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三条  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资金投入科学、合理,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告知家长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收支账目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和报损核销程序,建立健全校舍、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修,确保使用。仪器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产核资,做到账物相符。提倡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对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建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节约用水用电。

第四十六条   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饭菜制作保证质量,注意营养搭配,并经常征询师生意见,不断改进。校内小卖部不得强制学生消费,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指导、督促学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严格执行住校生离校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坚持晚间查铺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卫生保洁和检查评比制度,校内确保无卫生死角,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车辆停放整齐,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饭前便后勤洗手。认真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和艾滋病、流行性疾病防治教育。落实群体性传染病预警、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创建平安校园,定期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严把食堂采购、清洗、烹饪、贮存、消毒等关口,严防投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谨防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学生集体户外活动组织工作,开展春游、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学校管理中心批准后施行。学校原有规章制度条款有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


  喀左蒙高中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