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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朝鲜族中学

现任校长:申京哲 【校长首页】

  • 学校名称

    吉林市朝鲜族中学

    学校类别

    高中、初中

    所属地区

    吉林吉林市

  • 现任校长

    申京哲

    学校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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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精神 进行依法执教

发布时间:2014/12/22 16:43:39 387次查看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里,要求的活动主题是: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我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今天学习的主题定为:学习宪法精神 进行依法执教. 今天我的讲座将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学习“宪法”的必要性

1、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2、提出的背景: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期,反腐事业的深水区,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速前行,才能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遏制腐败现象.

(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可能引发经济下行和风险增大的边际变化。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这是继2012年7月后,两年多来央行首次降息。)(APEC会议与中国反腐 

  多年来,中国大陆外逃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财富?这是拥护、支持中央反腐败和“猎狐行动”的中国民众所极其关注的问题,但至今仍然成谜。

  据官媒11月8日的报道,一份来自央行的报告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党政官员、国企高管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一万多人,携带的资金达到8,000亿元人民币。但对于究竟有多少贪官出逃,究竟携带了多少资金出境,至今仍无统一数据。稍微可信的是去年10月最高检披露:2008年至2013年5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而本次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必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二、宪法的内容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其他规定。我国宪法把这个七部分概括成为五个大部分即: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具体内容下略)  

三、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