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界定范围
职称评审业绩界定范围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以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认可,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认可,获得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需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农村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没有等次要求。优质课需有获奖文件、证书、附课的评价意见。优质课必须与现岗位、现专业一致。
市级、市直级、县级优质课由教研室组织;特教优质课、幼教优质课由教研室、幼教科组织。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须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电教馆、技术装备站组织)。
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予认可。
二、表彰
①教师节期间获得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政府表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评选);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评选);③优秀班主任(普教科评选);④文明班集体(宣传科)。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单项表彰对待。是指①学术技术带头人(人事科组织)、②名师(师训科组织)、③文明教师(宣传科组织)、④教学标兵(教育局与教育工会组织)、⑤五一劳动奖章(总工会组织)、⑥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由团市委表彰,市直级、县级由教育局、团县委表彰。
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
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三、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
第(1)、(2)、(3)条教研室组织;第(4)条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第(5)条普教科、教研室组织。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4)科研课题。课题应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原件、鉴定证书、获奖证书”;
省级课题是指课题全过程(立项、结题、鉴定等)均在省级完成才认可;凡是在市级立项,省级结题不能算作省级课题。
(5)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规范名称为“基础
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