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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第一中学

现任校长:李立杰 【校长首页】

  • 学校名称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第一中学

    学校类别

    高中、初中

    所属地区

    云南玉溪市

  • 现任校长

    李立杰

    学校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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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4 16:51:37 575次查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红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23名,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  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投票站、流动票箱和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工作由选区领导小组主持。投票站、流动票箱应有2人以上非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第五条 选举红塔区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写票时书写不清,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全部无法辨认的,按无效票处理。

第六条  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七条  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  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依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选区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计票人若干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各选民小组推选,报选区领导小组审定,选民表决通过。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在选区领导小组领导下,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  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选举大会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记票结果应当张榜公布。

第十条  选举结束,选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同时报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由红塔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选举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选区领导小组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