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云首页
高考倒计时100天每日一题

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

现任校长:刘同光 【校长首页】

  • 学校名称

    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

    学校类别

    高中、初中

    所属地区

    山东青岛市

  • 现任校长

    刘同光

    学校校训

手机扫一扫

最新动态

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章程(第三、四章)

发布时间:2016/07/21 14:59:41 431次查看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合格人才,让每一位教师开心、幸福地工作,让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二十一条 着眼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重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和教育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文化教育、节约教育、诚信教育、养成教育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对学生进行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三)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学科教学均要体现德育目标,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有机结合,按照德育目标六层级、德育过程三原则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高一以自理、自律为重点,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为:让学生学会高中生活,在学习、生活、交往等多方面具有独立能力和自律能力。高二以自励、自尊为重点,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为:引导学生在广泛参与各种实践过程中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增强团队意识,通过自身努力赢得别人的尊重。高三以自主、自强为重点,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为自主和自强。

(四)以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为载体,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组织能力,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精神,开拓学生视野。定期开展艺术节、体育节、运动会等活动。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优美校园,让校园内处处发挥育人功能。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自觉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建立起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

(七)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实施的要求,开足体育课,贯彻“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每天坚持锻炼一小时。课内和课外结合,达标与竞技结合,强身健体与精神内化相结合,达到技能训练、习惯养成和精神塑造的三境界。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完善教学方法和评价办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开展多元化教师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以“课前学案引导学,学生探究合作学,教师启发点拨学,目标检测巩固学,课后反思拓展学”的“五学模式”,引导学生科学学习,举一反三。在教学中,坚持时段性原则,激发学生兴趣;坚持多样性原则,激活学生已知与新知的联系;坚持多轮次原则,做到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年年清;坚持具体化原则,细化教学目标;坚持实践性原则,让学生在反复纠正、循序渐进的学习实践中,掌握知识系统的构建,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推广课堂教学改革经验,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努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

(五)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研究,丰富数字化教学手段,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活动,形成机制。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营造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著书立说的氛围。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必修课,积极开设选修课,加强学校课程的开发与研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不向学生推销其他书籍或资料。

第二十九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调课。若需停课、调课,需经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批准。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  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维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支持并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并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激励学生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授课中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养成,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弘扬主旋律,培育正能量。

第三十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我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学校每学年度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业绩、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等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事项。

第四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坚决制止有偿补课,一经发现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程序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