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青年教师成长,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希望。为了探索“骨干带头、科研引领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途径;大力实施“名师培育工程”,引领我校教师树立与时俱进的价值观、教学观和育人观;推动我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我校青年教师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基础扎实、业务精良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行政研究决定,评选莱西一中“十佳青年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做到活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学校成立“十佳青年教师”评审领导小组。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同光 副组长:周忠波、董波
成 员:李军、程绍武、滕美杰、贾浩杰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年龄在34周岁(含34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3.教学业绩突出,教育理念超前,教学艺术精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育成效突出。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学科教学、教改和科研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不断取得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
(1)所任学科教学质量在同一层次班级中始终保持前列。
(2)满工作量,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模范作用突出。
(3)学生、家长满意率90%以上。
4.积极参加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及学生教育等德育工作,积极参加学生兴趣小组辅导且成效显著。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
(2)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者。
(3)近两年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4)近两年出现教学事故被追究责任者:
(5)各处室、各部门、各年级交办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比采取业绩考核和专项考核、民主测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成绩相加,进行民主测评,确定10名候选人,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出“十佳青年教师”10名。(专项考核活动安排附后)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由全校教职工代表进行。
五、时段安排:
1.宣传发动:4月25日
2.业绩材料考核:4月6日—5月11日
3.专项考核:5月12—5月23日
4.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示:5月25日
5.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考评:5月25日
6.总结表彰:5月28日
六、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 “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是我校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年级、各处室要对这次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
2.组织工作, “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在校行政班子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校政教处负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七、奖励和待遇
1.授予莱西一中“十佳青年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2.荣获莱西一中“十佳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均由学校确认校级骨干教师。3.学校将优先安排“十佳青年教师”外出培训学习。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