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0 1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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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及党员教师:
根据市教育局活动办要求,请认真撰写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7月4日前将电子稿发至165686894@.qq.com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淮南十三中活动办
2014.07.02
附:对照检查材料撰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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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及党员教师:
根据市教育局活动办要求,请认真撰写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7月4日前将电子稿发至165686894@.qq.com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