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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运

遵义市第五中学【学校首页】

  • 中文名

    张兴运

    国籍

    中国

  • 民族

    性别

  • 出生地

    未知

    籍贯

    未知

  • 出生日期

    未知

    信仰

    共产主义

  • 学习经历

    未知

  • 主要职务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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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运校长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阶段总结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03/23 464次查看

老师们:下午好!

经过一天的努力学习,我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师培训班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就要结束了。一天的时间,很短,我们学习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区教育局的文件,并针对该工作提出了要求,大家还对此工作进行了讨论,我聆听了讨论情况。总的说来,这次培训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题明确,突出了学科如何渗透法制教育;二是培训形式注重示范性 ,三是突出了参与与互动,四个小组的讨论很热烈,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很认真。通过这次培训,与会的各位教师都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收获,至少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在具体操作上有了较深刻的感受,我们今后的工作思路上会更加清晰,从而为今后搞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这次培训,也得到了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大家克服上课后的疲倦,全身心投入,使各项培训计划顺利开展,培训任务圆满完成。这里,借此机会,我想与大家交流一下我的想法。

一、如何理性认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谈到理性认识,我认为它是解决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老师们从思想上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出于完成任务式的、被动地进行所谓渗透教育,那决不可能达到目的。理性认识,要求我们不只是凭一时的冲动、一时的激情去工作,而是要有自己的思考,有自己的认识,直至形成自己的思想,真正将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理论化作一种自觉、一种潜意识。只有这样,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才能彻底、才能深刻、才能持续。

理性认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我想可以从许多角度、许多层面去看,但有三个方面我认为更重要、更直接:一是从青少年犯罪现状看;一是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中去看;三是从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去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发展如何呢?这里请看几组数据:
(1)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约有29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8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27万,在7-15岁之间的有10万。全国25岁以下青少年中,大约每11人中就有1人属于闲散青少年;每25名闲散青少年中,有1人有过不良行为。
(2)全国自1988年以来,14-18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占青少年犯罪率的52%。
(3)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在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5-16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70%以上。

老师们:这些数据可不是简单枯燥的数字,可以说,每个数据都是沉甸甸的,它直接考验着我们的教育,拷问着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良知。上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说,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再反思一下我们教育的成功与失败,我们感到情况很严重。我省的瓮安“6.28”事件、贵阳某中学“9.27”事件、黔南贵定某中学“9.17”事件等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事实。

青少年犯罪有几个走势,一是低龄化;二是在校学生集体犯罪增多;三是暴力抢劫犯罪多;四是作案方式成人化;五是作案手段凶残,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等。究竟是一些什么原因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

有青少年自身身体和心理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由于家庭不良行为和畸形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致使疏管的孩子,与社会上不思进取,苟且度日的人搅在一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父母都在,但家庭不和睦,欠于对孩子的品质培养,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心理,在社会不良诱因下,极易犯罪;第三,一些事业型、生意型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对孩子只管吃、穿、用,只知道花钱,对其思想学习教育漫不经心,听之任之,疏于对他们的管教和监护,使其处于“疯长”变的不驯,一旦在社会上学坏,很快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第四,有的父母尽管对孩子有着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对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只要孩子提出要求,便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即使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养成了唯我独尊,十分霸道的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不能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的家长对孩子教育简单粗暴,高标准、严要求,态度苛刻,求全责备。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导致走上歧途。

有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向,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沉湎其中,由于社会不良文化的长期作用,使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价值趋向出现误区,精神生活狭隘、空虚、颓废,寻求感官生理刺激的日渐增多,当其欲望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作为追求目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二,一些文化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纠合成不良群体起了中介作用。录像厅、游戏厅、网吧、迪厅的大量涌现,成为一些青少年交往的场所,在这里他们感到彼此看问题的方法接近乃至相同,遂在彼此的感染中,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彼此产生心里的认同,并在情投意合中纠合成犯罪团伙。第三,是不良文化中犯罪信息的大量传播,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模式,他们从中学到了一些犯罪方法和手段,从而实施犯罪。第四,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金钱万能”、“拜金主义”的腐朽思想,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腐败等社会不良风气严重污染青少年的心灵,致使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社会正常轨道,当其对某种需要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时,就会采取非法的或不理智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教育方面的原因,即学校教育方式失当和教育不到位(不作为)。

面对每个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我们不妨追问一下,我们曾经为他们做过什么?我们是否了解过他的家境、他的遭遇、他的不幸?是否在他最需要关心、关爱和关注的时候给予了应有的帮助?尤其在他们已经开始出现不良端倪的时候,我们及时补救了什么?因学校教育方式失当和教育不到位(不作为)而导致不少问题直至违法犯罪学生的出现,这是一个很重要也很痛心的原因。多年来,我认为我们的学校在办学、我们的教师在教育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只管教学不管育人,放松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思想糊涂,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导致在犯罪的青少年中不乏也是学校的学习尖子、三好学生。二是单纯追求升学率,把精力集中在抓分数、抓应考、抓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品德教育,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教育不严、管理松弛,动不动就把学生开除、劝退,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这在客观上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失去上进心、自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再加上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据国家有关统计表明,辍学、失学学生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这一点我们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不让学生辍学,决不仅仅是为了“两基”,而是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民族的未来负责,也是对我们的事业负责。三是大多数学校也都在讲重视学生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但是没有很好落到实处,没有认真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寻找好的载体、好的方法,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枯燥的说教,流于形式的“训话”,及实际中的重分数、重成绩、重升学率,造成学生对于“做人”缺乏应有的认识和正确的引导。所以,悲剧总是不断发生。

我们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就是针对这些情况,以培养学生学会“做人”为目标,以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各学科中固有的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制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从这个角度看,教育学生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懂得“做人”的人,比让他考100分、取得好成绩却不懂得“做人”要重要得多。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教育的重心应该放在哪里。

这就涉及到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问题,也是我们教育的根本问题。作为一位教育工作者,我经常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学校是什么地方,课堂是什么地方,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呢?教师应扮演什么角色,应当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呢?我们理想的教育是什么?20多年的教育生涯与学习经历让我逐渐明晰了这样一些道理。

我认为,教育的终极目标可以归纳为这样一句话:教育是为了培养能够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人。这里强调了八个字“未来”、“社会”、“生存”、“发展”。我们要改变过去教育“面向过去”的缺陷,让我们的下一代“面向未来”;我们要把一个“自然人”通过学校的教育,变成为能适应社会,并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人”;我们要通过今天的课堂教学,赋予孩子们在未来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为,只有活得下去的人才谈得上发展自己,才谈得上发展社会。教育学家杨东平先生说:事实上,一个成功的教育是这样:让社会像一个生态多样化的自然环境,有参天大树,也有灌木、小草,各司其职各享其乐,换句话,教育就是让每一个人做回他自己。我如果补充一点:就是不仅仅是“做回他自己”突出个性与人性,更重要的是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强调人的社会性)。

这就回归到教育与教会学生“做人”的本质上来。法制教育则是最直接教会学生“做人”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认识到这些,我想,大家对各学科开展渗透法制教育就不会有歧义了。

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必须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渗透德育和可推动教育发展的关系

我们在2008年就提出了“大德育”的观念,倡导在学校“人人都是德育教师”、“课课都渗透德育”、“处处都是育人环境”。其中,“课课都渗透德育”就涵盖了除知识、技能外的所有教会学生“做人”的教育。包括具体的德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也包括今天我们将法制教育。当我们在从事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学科渗透其它有利于学生成人、成才的教育都是必要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仍然属于大德育的范围,也属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促使学科教学发展的关系

省教育厅下发的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四个字叫“有机适度”,这很准确。因为在学科渗透法制教学过程中,稍不注意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弄巧成拙,事与愿违。一是为渗透而渗透,生硬嫁接,刻意附加,无中生有;二是主次不分,喧宾夺主,脱离了课堂教学主题;三是片面强调学科与法制联系不多,该渗透而不渗透。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极端的做法,大家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在“有机适度”的基础上,我再加四个字“自然生动”。渗透不“自然”,显得别扭,渗透不“生动”,没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最终渗透都是不成功的。好在省里已编有统一教材,大家在开始阶段,可以参照教材实施,以后,就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及个人的教学风格开展渗透教学。

(三)加强政治学科及社会实践的关系

渗透法制教育只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既不能取代学校法制专业课程教学,又不能因此弱化学生社会实践中法制教育的内容。我想法制专业课程的教师一是要多思考多研究如何发挥学科的优势,把教育教学真正转移到培养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和用法品质及能力上来;二是多指导其它学科老师开展渗透教育。其它学科老师反过来要多虚心请教专业教师,增加渗透教育的专业性和正确指导性。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教育和学习方式。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多增加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效果会更好。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制品质和能力,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

三、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教师的要求?
我认为应有注意以下要求: 一是有意。即要求每个教师都应树立和强化学科渗透的观念和意识。把“学科渗透”的观念牢牢地扎根在心里,化为内心信念,再转化为自觉行动。二是用心。即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对非专业教师,学科渗透是一个新挑战。鲁迅先生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的路”,我们每个人都有体会,凡事只要我们用心了,效果肯定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对法制知识多吸收一点,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制现象、法制案例多留意一点,对学科渗透多思考一点,对备用、教学多用心一点,对学科渗透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多反思、多总结一点,我想对我们的学科渗透肯定会有帮助。所以,我们必须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学科渗透问题,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对学校有用、对学生有益的如何“做人”的问题。 三是给力。即用力实践和探索。给力就是要不遗余力,不怕吃苦和受累,不怕劳心劳力,只要有利于学生“做人”的养成,在所不惜。因为我们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是各种新问题越来越多的学生。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特别在养成良好品质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麻烦、更多的意想不到。这需要我们每个教师对于教育应有一种执着。“教育必须对生命丰富的、差异的、深刻的内涵作出回应。”执着是生命中最美的东西。我们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在我们的生命航程中,因教育而赋予了我们许多的亮点和精彩。 四是创新。毫无疑问,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创新的意义在于不断适应学校法制教育的新形势、解决学校法制教育的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每个教师都应该关注并致力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创新。这需要我们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自我反思,需要我们有敢于打破传统、置疑一切的勇气。
无数实践证明,一所学校的法制教育搞得好、有成效、有特色,都与校长、教师的敢于创新、努力创新关系紧密相关。新形势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打开新的局面,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要取得新成效,我认为,必须敢于创新。五是示范。即教师的言传身教、润物无声。一个学生就是一本丰富的书、一个多彩的世界。学生是鲜活的生命体,每个人都独一无二、不可复制。要培养他们成长、成人、成才,成为他自己,首先得尊重他们,从思想上、感情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个性。其次要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引导他们、感染他们、影响他们。作为教师,你在学生心目中地位和份量,决定你必须特别注意你的言行举止。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个细节、一个字,哪怕是无意的,都可能对你的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乃至终身的影响。你的价值存在,就可能包融和体现在学生对你的每一声真诚的问候、每一次深情的关注和会心的微笑之中。关于教师人格榜样的作用,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再到外国前苏联乌申斯基的“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苏霍姆林斯基的“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 ——旦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 ”等,古今中外教育大家的看法完全是一致的。最直截了当地说:要教育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人,你首先是一个遵纪守法者。

所以我们每位教师肩负着神圣的任务,只要大家努力,重视言传身教,在教学教育的课堂中,在教学课堂以外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严于律己,从心灵到行为,从意识到行动,从家里到学校,从个体到集体,我们大家要努力为社会的平安和学生的健康发展而努力!任班主任的,任科任的教师,大家都要做好法制宣传员,要直觉地立德,修身,不仅做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教师,而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把这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搞好!为社会作出贡献!
                          谢谢各位!